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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手机里应该有一个律师的号码

 

      每个人的手机里都应该有一个律师的号码。律师这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行业正活动在这个最美好,又最坏的时代,最光明又最黑暗的时代。

      有好事,你得找律师。买房子是在现今社会来说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能买得起房子也就是说你从此成为有产阶级啦。但是各位朋友,买房子这么大的一件事,而是没有律师朋友为你把把关,很可能就是好事变成坏事。你买的房子可能是有瑕疵的,可能是被押抵过的,也可能是有其他的共有人,也可能是一房二卖。总之,你得有个律师为你把把关,才能放心的住上自己辛苦买来的房子。

     有坏事,你得找律师。坏事多了,你可能被人打了,有可能被人骗了,总之有太多的坏事。你都可以找个律师朋友为你参考。可能有人欠你的钱不还,你想追讨,但碍于面子一直没有行动,律师可以帮你这个忙。律师就是消防对,哪里有火哪里跑,律师就是清道夫,哪里不路不顺,哪里清。

      每个人的手机里都应该有一个律师的号吗。有人说,律师不顶用,还是关系管用。我觉得这句话不太客观。根据二八原理,有关系的人也只有极少数的人,大多数的人都是平民百姓,他们之间的大多数矛盾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在平民百姓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从出生到死亡,你都跟法律离不开关系。如果你的手机里有一位律师朋友的号码,你就多了一份保障,你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合理的规避法律风险才是最聪明的选择。

      每个人的手机里都应该有一个律师的号码,不是说你一定要请律师打官司,把律师当成朋友,其实很多情况下律师是愿意为您免费解答一些法律问题的,所以请你大胆的留住律师的号码吧,陈锡亮律师的手机号码是:13764474263,欢迎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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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能通过银行审批导致付款违约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6-20 01:10)     点击:1367

案情介绍:

2009年6月23日,买方王先生与卖方李先生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108万。在附件三付款协议中约定,2009年6月23日支付定金4万元,2009年6月24日支付首付款16万。第二笔房款于2009年7月20日双方到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当天支付,余款50万元则通过银行按揭方式直接划入卖方李先生银行账户中。同时还约定,若贷款不能通过审批,则买方王先生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房款。

双方还在合同第九条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该条款第二项:买方逾期未付款,卖方李先生应当书面催告买方王先生,自收到卖方李先生书面通知10日内,买方王先生仍未付款的,卖方李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买方王先生。卖方李先生可以从买方王先生已经支付的房款中扣除买方王先生向卖方李先生支付逾期未付款20%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买方王先生,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买方王先生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卖方李先生支付。如果买方王先生违约给卖方李先生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买方据实赔偿。

合同签订后,买方王先生开始向工商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被告知因为贷款成数较高、房龄较老、且买方王先生有往期信用卡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因此申请的贷款不能通过银行审批。后买方王先生多次向建设银行、渣打银行申请贷款,但均因为相同原因不能通过审批。

后卖方李先生多次催告买方王先生办理房地产过户交易,但买方王先生均以正在申请贷款为由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交易。卖方李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买方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银行贷款未能通过审批是否要承担责任?如何规避贷款不同通过审批的付款风险?

审判结果:

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予以严格遵守,且合同对买方的付款期限和方式约定十分明确,现买方未能如期办理贷款手续,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补齐剩余房款,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贷款是否能够通过审批是买方在购买房地产时要慎重考虑的因素。切不可以盲目自信,也不要偏听偏信中介的承诺,最好到专业的贷款公司或者银行提前审查自己的贷款条件后再决定购买怎样房价的房屋。否则,买方一旦到了交付房款的期限不能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就会造成违约,要承担《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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