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你维权之排除妨害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1-01 07:54) 点击:848 |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郑某,男, 被告一:孙某,男,1973年7月 2日出生,汉族, 被告二:李某,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俩被告排除妨害,清空、搬离系争房屋; 2、请求依法判令俩被告连带赔偿房租损失4800元(从租赁合同终止被告应搬离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暂定3个月,每月16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俩被告赔偿误工损失3000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上海金罗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交易市场进场合同。按合同所约,原告取得坐落于罗东路1145弄100号市场内F12(以下称系争房屋)的承租权,承租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见证据一)。上述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合同,原告对系争房屋的承租权延长至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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